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讲解了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作为项目部安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的构成及其权力。安委会主任由项目部最高职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科级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行政第一负责人和矿指定的相关人员组成,常设办事机构设在专职安全管理部门。安委会在安全方面的决议高于全项目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任何决议,并有权拒绝执行超出安全生产法规规定的行政命令。文章详细描述了安委会的八大职责,包括总体规划和部署安全生产、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强化员工安全培训与教育、定期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处理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开展各类安全活动、保证安全投入和隐患整治、检查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适用于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该文件旨在明确安委会的权力与职责,确保项目部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高效运作,为项目部提供系统的安全生产指导和支持,促进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