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讲解了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的具体要求,包括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形式与内容,以及特定情况下适时的安全教育。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根据不同人员的岗位和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如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需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新工人需接受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总时间不少于50学时。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则根据不同的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进行,管理人员重点培训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操作者则重点培训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新工人需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内容涵盖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等。特殊工种还需接受专业安全技术教育。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包括季节性施工、节假日前后、加班或突击任务、工作对象改变、工种变换、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新进入现场等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适用于建筑行业的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特别是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特殊工种工人以及其他职工。该制度旨在通过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