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考核及安全生产考核及“ “三违三违” ”管理办法管理办法1 总则1.1 目的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之规定,参照管委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检查、考核、奖惩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和个人违章行为的考核。1.3 原则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评和奖惩,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1.4 依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
2、及 XX 区家具园区管委会相关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1.5 考核频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每月进行一次,由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考评,考核结果与部门责任人和个人安全风险金挂钩。1.6 事故的定性、定责以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或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上级安全部门的认定为准。2 考核办法2.1 考核的主要内容a)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因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被盗、被骗案件,资金安全事故,设备事故,中毒事故,内部网络安全事故,环境不良影响事故,职业危害事故)。b)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c)员工培训教育;d)安全检查;e)安全会议的开展;f)安全隐患的整治;g)个人违章行为及综合
3、治理等。2.2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2.2.1 火灾事故:2.2.1.1 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 5 万元(含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不含 10 万元)以下,扣罚直接责任人员 600 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 400 元;扣罚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200元。2.2.1.2 直接经济损失在 1 万元(含 1 万元)以上,5 万元(不含 5 万)以下,扣罚直接责任人员 400 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 300 元;扣罚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200 元。2.2.1.3 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 元(含 5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不含 1 万元),扣罚直接责任人员 300 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
4、200 元;扣罚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100 元。2.2.1.4 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 元以下,扣罚直接责任人员 200 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 100元;扣罚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50 元。2.2.2 因工伤亡事故:2.2.2.1 在生产活动中发生职工因工死亡责任事故,属否定指标,纳入责任部门年度目标考核。扣罚主要责任人 1000 元;扣罚次要责任人 800 元。2.2.2.2 如因管理人员失职导致在生产活动中发生职工因工重伤责任事故,扣罚主要责任人800 元;扣罚次要责任人 500 元。2.2.2.3 如因管理人员失职导致在生产活动中发生职工因工轻伤责任事故,扣罚主要责任人300 元
5、;扣罚次要责任人 200 元。2.2.3 车辆交通事故(仅限于公司公务车,责任认定按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为准):2.2.3.1 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扣罚驾驶员 600 元;扣罚车辆管理部门领导 400元;扣罚分管安全工作的相关领导 300 元。2.3.3.2 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扣罚驾驶员 500 元,扣罚车辆管理部门领导 300元;扣罚分管安全工作的相关领导 200 元。2.3.3.3 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扣罚驾驶员 400 元,扣罚车辆管理部门领导 200元;扣罚分管安全工作的相关领导 100 元。2.3.3.4 车辆发生一般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扣罚驾驶员
6、300 元,扣罚扣罚车辆管理部门领导 100 元;分管安全工作的相关领导 50 元。2.2.4 被盗、被骗案件:发生被盗(扣除保险赔付后),被骗案件(物品按进价或出厂价核算)2.2.4.1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 3 万元(包括 3 万元)以上的,扣罚主要责任人 400 元,扣罚相关领导 200 元。2.2.4.2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 1 万元(包括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不包括 3 万元)以下的,扣罚主要责任人 200 元,扣罚相关领导 100 元。2.2.4.3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 1 万元(不包括 1 万元)以下的,扣罚主要责任人 100 元,扣罚相关领导 50 元。2.2.5 设备事故:2.2.5.1 发生设备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3 万元(包括 3 万元)以上的,扣罚主要责任人(台班)人均 300 元,扣罚相关领导 200 元。2.2.5.2 发生设备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1 万元(包括 1 万元)以上,3 万元(不包括 3万元)以下的,扣罚主要责任人(台班)人均 200 元,扣罚相关领导 100 元。2.2.5.3 发生设备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1 万元(不包括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