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奖励办法安全生产奖励办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管理,严明安全责任、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目的。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与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健康、稳步发展,激发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一、职责1、公司所属部门实行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负责制。2、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全公司对安全奖惩制度的执行落实。3、公司各部门、车间必须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要求,自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各部门的负责人及其职工
2、。三、安全奖励与处罚1、安全资金的来源:(1)公司给予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奖励资金。(2)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按工资总额的 1/100 提取。(3)公司内部各类安全罚款。2、奖励项目和标准安全奖励的主要项目有:年终安全责任兑现、各类安全活动奖励、月奖等三个方面,具体内容为:(1)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兑现奖:公司与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执行。(2)各类活动奖励:按上级部门要求和安排,结合公司开展活动的实际效果,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考核奖励,按次发放。公司安全主要责任者为*元/次。(3)月度安全奖励:月度安全奖励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逐月考核,按季度发放。公司主要责任者为*元/月。3、奖励范围有下
3、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给予奖励:(1)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施工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4)在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4、处罚6.4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6.5 公司及项目部应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
4、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公司计划财务中心建帐,公司安全监察部直接控制使用。6.6 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三项机制;制订违章罚款和事故惩处办法。公司应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强化个人安全风险意识。6.7 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6.8 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决权。凡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6.9 对发生人身、机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一经查证落实,将给予单位(部门)领导和专职安全员以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并对事故加倍给予经济处罚。四、考核依据公司有关规定,由安全保卫办公室在每个年度末根据历次安全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公司经理部批准,给予奖励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