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讲解了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和减少事故,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而制定的具体措施。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和选煤厂安全规程编制。办法明确了安委会、安监局、业务保安部门及各单位在不同级别事故中的处理职责,特别是对严重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经济处罚、降级、待岗学习和解除劳动合同等。此外,详细列出了各类事故(如顶板、瓦斯、机电、主辅运输、放炮、火灾、水灾等)的责任追究对象,以及露天煤矿、生产服务中心、开拓准备中心、地测公司的具体执行标准。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专业化服务单位及承包商等,旨在通过明确的责任划分和严格的奖惩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实施,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