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绩效评定管理制度讲解了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的目的、范围、制定依据、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评定依据、范围和时限以及程序。该制度旨在确认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策划的安排、体系要求、管理体系文件要求,验证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为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内部评审由安全部负责制定计划并报经理批准,总经理主持评审会议,副经理、各部门和车间负责人及内审员参加。外部评审则在公司内部完成自评后,向安监局递交自评报告,由安监局进行实地考察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绩效评定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工作小组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组长,负责具体评定工作。评定依据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等。评定范围涵盖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全过程及相关部门,评定频次为每年至少一次,特殊情况可缩短周期。外部评定每3年进行一次,遇重大事故需重新评定。安全生产绩效评定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的部门和人员,特别是安全部门、设备动力部、行政人事部、供应部、固定资产管理部、生产部及各生产车间。该制度对于提升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