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第一章 总则一、为保障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文明、高效和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是企业对员工违章、违纪、违规行为管理考核的基本制度,与此相关的制度应在本制度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量化、说明和补充。三、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达到教育员工、规范管理和杜绝各类违章违纪违规的目的。第二章 劳动纪律管理一、迟到、早退每次罚款 20 元,迟到早退超过 30 分钟罚款 30 元、超过 1 小时罚款50 元,超过 2 小时罚款 80 元,超过 4 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 6 小时的按旷工一天处理。二、睡岗、脱岗、串岗行为每次罚款 100 元。在岗员
2、工吃饭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同岗位或互相照看的岗位不得同时吃饭,否则均按脱岗处理。三、上班期间看小说、杂志、手机、上网游戏、干私活的按脱岗处理。四、旷工半天罚款 100 元,旷工 1 天及 1 天以上的按每天罚款 200 元。五、旷工年累计达 7 天或连续达 3 天的解除劳动合同。六、无故不参加各种培训、学习、会议的每次罚款 50 元。七、工作中有消极怠工行为的每次罚款 50 元。八、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度的给予停工教育半天处理,停工期间不享受任何薪资待遇;停工教育仍没有正确认识的可作继续停工教育处理或作待岗处理,期间不享受任何薪资待遇,并处每停工半天罚款 50 元;经停工教育后作重新安排仍不
3、服从工作安排的可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九、当班时间离岗不请假、不登记,按脱岗处理处罚 100 元。十、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处罚责任人 100 元,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的加重处罚。第三章 安全管理一、在厂区内吸烟的处以 500 元罚款,有第二次吸烟行为的,一律处以 1000 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二、无证动火、超范围动火的处相关责任人 1000 元罚款。三、未经批准,无防范措施入罐、登高作业的,相关责任人处以 500 罚款。四、违章带电作业、违章停送电、违章起重、违章动土作业的相关责任人处以 500 元罚款。五、摩托车、电瓶车擅自进入生产区域的或未按规定熄火推行的处以 100 元罚款。自行车擅自
4、进入生产区域的处以 30 元罚款。六、擅自使用汽油等易燃危险品洗手、洗涤织物、擦洗设备、地面或其他物品等,处罚 300 元。七、未经批准擅自带小孩进入厂区者处以 100 元罚款,当班门卫处以 100 元罚款。八、未按规定存放、装卸、保管、使用危险品的处以 500 元罚款。九、擅自动用消防、安全器材的,造成消防、安全器材损坏的,未按规定保管消防、安全器材的,随意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的处以 200 元罚款(赔偿另计)。十、擅自使用未签订“安全合同”的施工队伍或人员进行施工的处以 500 元罚款。十一、班中、班前(4 小时内)饮酒的处以 200 元罚款并不得上岗操作。十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每次罚款
5、30 元;属上岗操作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转岗教育合格上岗的对用人者按每人次处以 50 元罚款。新员工进公司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处罚相应责任人 50 元。十三、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每次罚款 20 元;有一例未按规定穿戴的对进入生产区的处门卫责任人 20 元。十四、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的每次罚款 100 元。十五、其他一般性违反安全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处以 100 元罚款。严重违反安全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其他无证作业行为处以 1000 元罚款。十六、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的处以 100 元罚款。十七、构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十八、按
6、规定应该佩戴安全帽的作业场所不带安全帽的,一次处罚 20 元。十九、操作人员不穿工作服,一次处罚 10 元。二十、在岗位或厂区赤膊或敞胸露怀,一次处罚 50 元。二十一、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处罚责任人 50 元,造成损失视情况加重处罚。二十二、下达隐患整改的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又无情况说明、又无防范措施,有一次处罚责任人 100 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二十三、当班岗位有两人以上违纪被查,除扣罚违纪人的同时,追罚当班工段长 50元,分厂厂长 100 元。二十四、发生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一经查实,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追究瞒报者或谎报者的责任,处罚 500 元;性质恶劣的处罚 1000 元。二十五、在宿舍私拉乱接电源或使用大功率的电器,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损失追究责任人的 50%的赔偿,情况严重移交司法处理。二十六、发生各类事故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的,处罚责任人 200 元,防范措施不到位处罚责任人 200 元。二十七、未按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交接不清或引发损失,处罚责任人 100 元,发生事故按事故处理。二十八、仓库管理混乱,原材料、机物料或成品、半成品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