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讲解了加强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的重要性。该规定旨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体而言,该规定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责,地方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负责,以及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规定强调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此外,还详细列出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包括宣传教育、考核评价、机构队伍建设、资金保障、科技研究、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方面。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特别是那些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该规定不仅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提供了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指导,也为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具体的行动指南。通过这一规定,各级各部门能够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