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强化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分析事故发生规律,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事故汇报程序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安全员、班组长、跟班管理人员等)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调度室值班电话:外线 6026258 内线 8001 80022、不论井下还是地面只要发生伤亡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及时将事故情况(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情况、采取措施)上报矿调度室,并立即采取得力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
2、故扩大;因抢救不及时或处置不当,造成事故扩大者,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3、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涉险事故、伤亡等重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然后逐级上报。伤亡事故报告应当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等。4、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及领导。由安监部组织,分管领导参加及相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事故单位必须设法保护好现场,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的准备工作,对故意破坏现场,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的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5、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
3、关)的汇报,由事故责任人汇报到本单位负责人及值班人员做好记录,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到调度室、安全科组织分析处理。6、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时间执行相关规定,超出时间规定的上、下班途中行径路线不符的,相关手续不全以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工伤审批。第三条 事故调查1、轻伤、重伤事故,由矿安全部门组织,生产、调度、保卫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2、凡发生二、三级非伤亡事故,由矿调度室组织生产、机电、通风、地测、安全科等部门参加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监部。3、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一般非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权限由集团公司等上级单位组织
4、事故调查分析。第四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3、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第五条 事故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历、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2、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调阅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第七条 事故分析事故调查结束后进入事故分析和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程序,具体执行以下规定:(一) 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原则;2、依法办事
5、、规范处罚原则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4、科学分析、超前防范原则。(二) 事故调查分析步骤:1、整理和阅读内容进行分析。2、按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三) 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直接引发事故的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如:误操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物的不安全状态,如:机械、物质、环境等方面的事故隐患等。(四) 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间接原因是指管理上出现纰漏,或没有有效预防事故,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事故发生,或造成事故后果扩大的因素,包括:1、设计、技术、管理机制或制度上的缺陷;2、劳动组织不合
6、理;3、未经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够,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4、没有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不健全、不完善;5、对现场工作缺乏应有的检查、指导或指导错误;6、对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7、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8、其它方面。(五) 事故责任分析: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者。直接责任: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直接责任。间接责任: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的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间接责任。2、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类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直接责任者主要是指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管理人员、矿(厂)级领导。其中领导责任又分为:主要领导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第八条 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依据申南凹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对事故追究处理做如下规定。(一) 发生重伤事故,对本矿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处 500-800 元罚款;对责任科室科长、副科长处 800-1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