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讲解了建筑工程公司在处理无人员伤亡交通事故时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文件指出,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及相关人员需协助交管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重大事故则应立即报告。同时,肇事者需在两天内提交书面报告,单位应在七天内将报告提交给安委办。文件还规定了对因公驾车肇事者的经济处罚措施,按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的10%进行罚款,最高限额为公司上年度人均生产性奖金总额。对于未通过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解决的事故,超出保险公司免赔额的部分由肇事者承担。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肇事的,将加倍处罚,视情况可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给予行政处分。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肇事的,参照因公驾车处理。此外,隐瞒不报事故将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开“带病车”或违规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的,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建筑工程公司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适用于建筑工程公司的所有员工,特别是机动车辆驾驶员及相关管理人员。该文件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对无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减少经济损失,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同时,文件中的处罚措施也有助于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