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讲解了危险作业的范围及审批流程。该制度明确了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以及其它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为危险作业范围。对于这些作业,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并提交给资产运营部(防火方面提交给人事保卫部)进行审查和现场检查,提出具体方案后,经公司主管副经理批准方可施工。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采取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通知资产运营部并补办审批手续。此外,资产运营部需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调查,并在施工过程中安排专人进行重点检查。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此制度,未执行者将按违章作业处理。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涉及高风险作业的企业和机构,特别是那些需要进行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烟火范围内的明火或易燃作业、爆破作业、有毒有害环境下的作业、起重运输作业以及其他具有较大危险性的作业。该制度为这些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确保在进行危险作业时能够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