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界定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 30 人及其以上的事故,或一次死亡 30 人以下但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2、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29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及其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事故。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 3 人以上、9 人以下,重伤 1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及其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事故。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 1 人以上、2 人以下,重伤 39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及其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