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未遂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办法讲解了近年来各单位重大未遂事故频发的问题,指出这些事故虽未造成实际严重后果,但因未引起足够重视,导致同类事故反复发生。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防止事故重演,该办法详细规定了重大未遂事故的定义、报告与调查处理程序。具体而言,发生重大未遂事故的单位需在2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安监局、总调度室及相关业务处室电话汇报,并在48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72小时内提交追查处理意见。同时,各单位安监部门需建立重大未遂事故登记档案,记录事故详情、原因分析、预防措施及责任追究情况。集团公司安监局和相关业务处室负责组织调查、追查并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对于未按规定报告重大未遂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按隐瞒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追究,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重大未遂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旨在通过严格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提高各单位对重大未遂事故的重视程度,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该办法特别强调了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确保重大未遂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和记录,从而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