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水上安全管理职责一、有乡镇船舶的村民委员会应设立安全专干,建立管理台账,履行工作职责;二、负责本辖区的乡镇船舶的日常管理工作,教育村民严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规定,制定村民公约,规范使用船舶行为,负责对乡镇非运输船舶普查登记、签订安全责任状,保证本村不违章私设渡口;三、检查督促本村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和船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证照、保险手续,制止无牌证或证件不齐的船舶和船员从事营运性运输;四、与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签订船舶安全责任书,实行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五、赶场日、节假日等组织有关人员到渡口、码头维护渡运秩序,教育群众和渡工遵守渡口守则和渡运安全管理规定,制止渡船超载渡运;六、负责本村渡船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渡船处于适航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