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运车辆管理规定1. 目的加强车辆的管理,保障其安全使用,以避免车辆。2. 适用范围XXX 公司管理的运输车辆3. 职责3.1 经理3.2 车辆管理员3.3 司机3.4 押运员4. 内容4.1 各车辆审核权限4.2 车辆检查工作要求危运车辆每日由调度表上的司机对安排车辆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机油、水箱、轮胎、发动机、车身外表、刹车性能、出车里程、备胎、灯光电路、车辆卫生、随车维修工具、紧急情况通讯录,并如实填写表上内容。星期一为危运车车况日,在 18:00 前司机完成对车辆的全面检查。4.2.3 非危运车辆每日上班时由负责保管人安排人员对车辆按照检查表要求对车辆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机油、
2、水箱、轮胎、发动机、车身外表、刹车性能、里程数、备胎、灯光电路、车辆卫生,随车维修工具、紧急情况通讯录,并对车辆进行预热启动、(发动机运转约 3 分钟后熄车,以确保汽车的正常运行。4.3.4 危运车辆押运员每日出车前,对随车灭火器、防静电胶垫、易燃液体标志、危险运输标志、防火帽、防静电带、捆绑用绳索、驾驶员危运证和驾驶证、押运员押运证进行检查,并确认完好及有效。发现失效,立即上报场站专管。检查完毕后,填写防护设施记录表格。对于槽车,不需要填写该项表格,而填写槽车检查表。4.3.5 汽车罐车并非每日运营,押运员每次出车前对罐车的罐体、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管接头、
3、人孔、管道阀、导静电装置及灭火器材等附件的外观、性能及完好状况进行检查,司机并按要求带齐随车证件及维修工具,并由押运员复查。押运员检查后,填写填写槽车检查表。4.3.6 车辆管理员每 15 日需要完成全部车辆的 1 次检查工作,并填写车辆定期检查记录表4.3.7 发现车辆存在异常,司机需要立即上报对应管辖车辆的班组长,并由班组长上报生产运行部车辆管理员,并由车辆管理员按公司制度要求处理。4.3.8 车辆管理员根据车辆行驶的历程,按公司要求制定相关维修、保养计划,每月填写维修计划表,报负责人审批后备案。4.3.9 车辆管理员根据车辆存在问题及维修计划表相关内容, 制定解决方法,需要送修的,填写维
4、修申请表,按申请表要求送修。并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档案,将车辆维修保养事项记录在该档案内。4.4 车辆行驶规定4.4.1 车辆行驶需要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需要遵守公司制度进行行驶。4.4.2 车辆按道路的性质、限速进行行驶,并不得超过限制速度进行行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里按公司指定时间及路线进行行驶,最高速度不得超过60km/h。4.4.3 车辆运载货物时,货物必须堆放整齐,并系牢固。4.4.4 危运车辆不得载人装物,超重、漏气以及没有橡胶圈的钢瓶不得撞车运输。4.4.5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送货物时,必须随车押运。4.4.6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准拖带挂车,不得携带其他危险品,不准在车上吸烟,
5、严禁其他人员搭乘。4.4.7 一切车辆,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必须注意标高并减速行驶。4.4.8 当液化石油气瓶、槽车罐内液温达到 40时,应及时采取遮阳或罐外水冷等降温措施。4.4.10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包括槽车及液化气气瓶运送车辆,应遵守以下规定:a.)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的地方。b.)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停车地点 10m 内不得有明火和建筑物。c.)停车检修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业。d.)槽车途中停车若超过 6h,应上报车辆管理员及当地公安部门联系,按其指定的安全地点停放。e.)途中发生故障,若槽车检修时间长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时,应将汽车
6、槽车转移至安全场地,并由车辆管理员看管,方可维修。f.)危险运输车辆在途中因故障发生险情,如火灾、爆炸等,押运员、司机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在可控的情况下, 进行灭火及上报 110 和部门负责人。若不可控,则迅速离开现场,及警告过往车辆不要驶进,并报警和上报部门负责人。g.)重新行车前,司机、押运员、车辆管理员对全车进行认真检查,遇有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行车。h.)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4.5 槽车装卸车要求4.5.1 汽车槽车返回气站要及时卸液,不得带液入库停放。槽车不得兼做储罐使用,禁止直接向钢瓶灌装。卸液时,不准采用空气加压或蒸汽加热等提高卸液速度的办法。卸液槽车应留有不低于 0.5Mpa 的剩余压力。4.5.2 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严禁槽车或储罐超装。装卸作业完毕后,填写装卸作业记录。4.5.3 遇有雷雨天火附近有明火,周围有易燃易爆介质泄漏,罐体内压力异常或其他不安全的情况时,要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由作业现场负责人作出相应的处理措施。4.6 汽车驶回停放要求汽车工作完毕,驶回各存放点,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4.6.1 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