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护制度为加强车辆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确保安全行车,保障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1、车辆及设施维修、检测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2、公司运营车辆必须统一管理,按交-警和运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检测、年度审验和临时检测。3、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 18344-2001)将客运车辆的维护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三个部分,二级维护属强制维护必须按期进行。(1)日常维护由驾驶员每日及时对车辆及设施进行清洁补充和安全检视,认真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检查维护。(2)一级维护由具有二级资质以上的维修企业负责维护作业。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作等安全部件。(3)二级维护由维护企业(二级资质以上)负责车辆的维护作业。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必须按期进行,时间为一季度一次。4、驾驶员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年检、月检、日检、门检、二级维护。5、凡经过年检、审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准参加营运,必须将不合格的车辆修复合格好,待通过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