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车司(副司)机安全守则讲解了机车司(副司)机在调车作业中的具体安全要求。第一条强调了严格执行调车作业的一般安全守则。第二条要求坚持二人一台车作业,确保人员齐全方可动车,且非本机车乘务员禁止动车。第三条指出在作业前需确认安全位置、进路正确、信号开放,并在挂钩员给出起动命令后,鸣笛示意再动车。第四条强调行车过程中必须不间断瞭望,注意挂钩员的指令。第五条明确了作业中操纵司机负责与挂钩员联系,另一名司机负责监听并协助瞭望。第六条特别指出在西驼峰有减速顶的线路上作业时严禁顿钩。第七条规定取送危险品货物时,挂车、起车要平稳,运行限速10公里/小时,连挂限速2公里/小时。第八条指出在特定线路作业时,禁止进入站台或卸车台。第九条说明在信号不清、命令不明或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车,并适当降低车速以便挂钩员上下车。第十条严禁在行车中上、下车,严禁将头探出窗外,并在检查机械间时注意安全。第十一条要求司机熟悉各种手信号、调车信号机的显示及各股道存车数。机车司(副司)机安全守则适用于铁路运输行业中的机车司(副司)机,特别是那些经常参与调车作业的工作人员。该守则为他们提供了详细的安全操作规范,有助于确保调车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减少事故风险,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