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一、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制定本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工作实施方案,并督促村民委员会、镇渡口管理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严格遵守;二、建立、健全行政村、学校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经常对镇船舶和渡口开展安全检查,纠正违章、制止超载和非法营运,消除隐患;负责镇非法运输船舶监督管理,制止其参与客、渡运和经营性货物运输;取缔本行政区域内无证无照无船舶;三、对辖区水上安全隐患及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立案、销案制度,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督查督办,整改到位;四、维护客、渡运秩序,对赶场日、重大节假日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重大群众性活动,特别是学生渡运,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安排专人轮流值守,制止超员超载;五、协助海事机构对乡镇船舶和船员办证办照,组织船员参加培训;组织本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事故,并做好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