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讲解了乡镇政府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具体职责。该文件指出,乡镇政府需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并实施本镇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方案,确保村民委员会、渡口管理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文件强调了建立和健全行政村、学校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制止超载和非法营运,消除安全隐患。同时,文件还明确了乡镇政府需要对辖区内的水上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的立案、销案制度,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此外,文件要求乡镇政府维护客、渡运秩序,特别是在赶场日、重大节假日等重要时段,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安排专人值守,防止超员超载。乡镇政府还需协助海事机构办理船舶和船员的相关证件,组织船员培训,参与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协助调查处理事故,并做好善后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适用于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尤其是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的工作人员。该文件也适用于辖区内所有涉及水上交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村民委员会、渡口管理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通过明确各方职责,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