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场区内部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施工机械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此制度。一、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各级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本单位或外单位入场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场内交通安全规定。三、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依照交规,谨慎驾驶,严禁违章行车。四、场内行车速度不大于 5 公里/小时,与道路有应及时减速。五、严禁在道口、施工进出口、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六、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七、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八、所有车辆必须避让摩托车、自行车、行人。九、消防通道不准堆放任何物件,随时保持畅通。十、场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安全巡查要随时检查标志标牌的完好可靠。十一、厂内行车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十二、机动车辆驾驶禁令:严禁无证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挡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十三、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十四、场内交通安全,由安全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检查。十五、 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由安全办公室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