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抽查制度1、为加强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加强对本公司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凡本公司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和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3、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不定期的抽检,每月至少抽检 2 次,每次数量不少于公司车辆总数的 20。4、抽检的内容主要包括:制动、转向、灯光、传动悬挂、油箱轮胎、消防器材、危险标志牌灯、静电装置、隔离电火花装置、阻火器、阀门、槽罐完好情况、各部件紧固、车辆二维、技术评定情况、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等。5、 每次抽检必须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抽、 检查登记台帐”, 发现隐患应及时消除,并附有驾驶员签字和检查人签字。6、安全生产小组每月中旬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抽、检查登记台帐”交公司总经理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