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施工项目场内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道路安全运输管理, 预防各类道路事故发生,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规范施工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施工场地内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施工作业所需用的汽车起重机、自卸翻斗车、砼罐车、拖拉机、农用车、客货两用车等各类施工车辆,也包括项目施工服务车辆的管理。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第二章 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对项目部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
2、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物资设备部对项目部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保卫科负责项目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第五条 项目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项目施工车辆的场内道路运输安全检查;项目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管理。第六条 项目经理为场内道路安全运输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分管领导对本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具体负责。第七条 所属项目部机动车辆的管理部门、作业队、班组负责人,对所管辖的机动车辆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主要职责:(一) 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运行、维修等管理规章制度。(二) 做好机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和运输调配工作。(三) 组
3、织驾驶员、维护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四) 负责办理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相关证件的审验和缴费工作。(五) 发生场内道路安全事故及时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新进场的驾驶员进行审查并备案。驾驶员在施工现场从事驾驶工作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操作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一) 遵章守纪,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二) 爱护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态和车容车貌。(三) 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和收车后的保养工作。(四) 发生
4、道路安全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抢救伤员,配合调查。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安全纪律,做到七不准,即不酒后开车、私自出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驾驶室超座、穿拖鞋驾驶、私自将车交他人驾驶。第十一条 车辆的调度人员应合理安排车辆和驾驶员,带“病”车辆禁止派出使用。第三章 场内道路要求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编制施组时,对施工便道的布置和实施应当既满足施工运输强度的需求,又要保证道路安全运输。场内临时性道路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路基坚实,边坡稳固。(二)根据机动车辆车型选用适当的路宽。一般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机动车辆宽度的 1.5 倍,单车道应设有会车位置。(三)施工现场道路设置纵坡度不宜
5、大于 10%,特殊情况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不得超过 15%;道路回头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 15m。(四)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持路面平整、不积水。第十三条 在场内道路的急弯、陡坡、狭路、视距障碍、交叉道口、桥头和地形险峻路段,要设置各种警示、限速等安全标志。第十四条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第四章 道路运输管理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每季度组织对施工车辆及施工服务车辆进行检查,日常巡视监督由项目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对发现的违犯规定驾驶机动车辆、证件不齐、超速行驶、超载等现象按照场内道路运输安全违章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详见附件)第十六条 场内施工车辆、施工服务车辆行驶应遵循
6、以下原则: 在交叉路口处施工车辆先行,非重车让重车先行,小车让大车先行;在坡道上行驶,非重车让重车先行,轻型车辆让重型车辆先行,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第十七条当班人员在工作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 “安全例检”的内容如下: 制动器性能完好无损,反应灵敏; 方向盘/转向器及雨刮器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水温、燃油、机油正常,各仪表显示正确; 各灯光信号(大小灯、转向灯、刹车灯及倒车灯等)指示正常; 前后轮胎完好,工作正常; 车辆有无其他异常情况等。第十八条 所有机动车辆在非工作时应停放在安全区域。车辆应集中停放在指定的路段、停车场,不得随意停放,不得停放在斜坡上,因故必须停放时,车辆不得脱档且必须拉紧手闸,切断电源,锁好车门,轮胎下垫好三角木,确保车辆不至溜滑。第十九条 机动车辆应加强日常保养。车辆使用完后,责任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一次系统的外观检查、清洗。维修保养人员每班应对使用后停放的车辆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第二十条 施工车辆在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所有施工车辆除驾驶室以外,其他部位不准搭乘人员。驾驶室搭乘人员不得超过核准搭乘人数。(二)向低处临空边缘卸料时,后轮与边缘要保持适当的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