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一、发生事故要做到及时、逐级上报、并立即保护好现场,组织抢险、核实等工作。二、单位安全总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总负责人,总负责人负责逐级报告,并做好现场各项工作的处理。三、事故处理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逐级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行政处罚,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四、发生重大及重大以上事故,按黑龙江省道路运输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五、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1 事故原因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2 事故责任者没进行严肃处理不放过; 3 事故单位的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 没有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