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会工作职责讲解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在企业内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该文件详细列出了安委会需要认真贯彻的安全工作方针,包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并强调其在协调和指导单位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文件还说明了安委会需审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目标,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汇报,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及隐患的治理措施。此外,文件指出安委会负责组织调查处理重大事故,通报重大责任事故,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安委会还需审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这些制度覆盖企业所有单位和部门,体现“分级管理、分线管理”的原则。最后,文件明确了安委会在奖励安全工作有贡献人员和处罚违章作业、事故责任人员方面的职责,以及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安委会工作职责适用于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相关负责人,特别是那些需要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企业。该文件为安委会成员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南和职责范围,有助于确保企业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和监督。同时,该文件也适用于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作为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