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会工作职责一、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协调和指导单位安全工作。二、 审定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三、 每月或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各部门(单位)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决议、指示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隐患、呈报、治理和应采取的必要措施。四、 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本公司所发生的重大事故,通报重大责任事故,并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及经营者、事故责任者的行政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五、审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本文应涵盖企业的所有单位和部门,内容应体现“分级管理、分线管理”的原则,并与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相符,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六、作出对安全工作有贡献人员的奖励和违章作业、事故责任人员处罚决定。七、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责任追究和隐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