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速公路承赤筹建处质量安全抵押金制度第一条:为提高承赤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确保施工安全,充分发挥施工、监理单位主要人员的作用,增强责任心,特制订承赤高速公路质量、安全抵押金制度。第二条:本项目执行质量安全责任人制度,对路基、桥涵、隧道的关键部位、重点工序进行质量安全管理,并在施工现场明牌标示。第三条:抵押金数额: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20000 元、总工 15000 元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10000 元、驻地:10000 元第四条:抵押金的收缴与管理:1、本制度自发布实施一个月内各施工、监理单位将质量抵押金收齐后交筹建处财务科并单独设立账户和个人明细,专款专用。2、未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发
2、生质量安全事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如数返还。质量、安全抵押金的使用将按照本办法有关条款以文件或罚款单的形式进行奖罚。3、筹建处每年末进行综合评比,将罚款奖励给相关人员。次年一月份各施工、监理单位将质量抵押金缺额收齐后交筹建处财务科。4、因工作关系调动或调换的人员,经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并经筹建处同意后,其抵押金如数退还。第五条:适用范围路基:台背回填;小桥涵砼施工;挡墙防护;髙填深挖。桥梁:梁板预制、安装;桩、柱、盖梁施工;钢筋加工;桥面铺装;护栏施工;伸缩缝安装。隧道:洞口施工、隧道开挖;喷锚支护、二次衬砌;仰拱施工;排水系统。第六条:奖罚1:在上级部门进行的质量、 安全检查中未发现质量安全问
3、题并受到表扬的施工、监理单位,筹建处将通报表扬相关的施工、监理责任人,并奖励10002000 元。2:在筹建处组织的历次检查评比中未发现质量安全问题, 给予前三名相关的施工、监理责任人 5001000 元奖励。3:筹建处领导巡视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每处处罚相关责任人200500 元4:在省级及省级以上部门组织检查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每条处罚项目经理 1000 元,驻地 500 元,总监 100 元。5:在筹建处组织的历次检查评比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给予后三名相关的施工、监理责任人 5001000 元处罚。6:在筹建处项目工程师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经报科长(分部主任)批准,每条处罚项目经理 200 元,总工 150 元,驻地 100元,总监 30 元。7: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多次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个人,筹建处将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将驱除出本项目。第七条:质量安全控制要点: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