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细则讲解了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检修、图像传输、运行监控的管理以及日常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作业方法和管理要求。该细则明确了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是轨道车辆保安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实现轨道车辆作业生产计划全流程网上审(核)批、关键作业环节和非正常情况作业全过程实时监控、应急抢险综合信息查询及全过程指挥、作业标准执行和监控制度的全过程跟踪落实、干部下现场动态管理以及轨道车辆设备技术资料、规章管理和运输生产综合信息查询等功能。细则还规定了各级轨道车辆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在任职前接受系统操作培训且考试合格。设备更新和升级工作需参照轨道车辆运行监控装置的检修标准执行,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此外,细则详细划分了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职责,包括设备管理科、生产指挥中心和安全科的具体职责,如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故障处理、系统升级、数据维护和实时监控等。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细则适用于轨道车辆运营公司、轨道车辆管理部门、轨道车辆配属车间及相关工作人员,特别是轨道车辆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该细则为上述人员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确保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的有效使用和管理,提高轨道车辆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