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讲解了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区直行政机关、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部门、团体、学校、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制度明确“一票否决”是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具体包括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在决策过程中落实“安全优先”原则,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不得批准或验收通过,建设项目未达到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不得开工,生产经营活动需服从安全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制度还规定,在一年期限内,发生特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两次以上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瞒报、谎报、漏报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的,将取消安全生产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评优资格,并且相关安全生产责任人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港口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适用于港口区内的所有行政机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团体、学校和企业。尤其适用于这些机构中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专员、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等。该制度旨在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各行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