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讲解了公司船舶修理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及控制要求,适用于公司船舶修理施工安全管理。文件详细规定了船舶入厂、安全施工准备、防火防爆安全控制、脚手架作业安全控制等多方面的内容。在船舶入厂阶段,由项目部组织生产部、安环部、设备动力部联合对船舶进行联检,检查内容包括生活垃圾清理、舱底水处理、消防系统有效性、燃油滑油舱油气清除等。船舶停靠后,安全环保部与船方签订修船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并安排 24 小时看护。所有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必须接受安全交底,确保工属具状态良好,高处作业和动火作业需经过审批。防火防爆安全控制包括动火作业控制、易燃易爆物质安全控制、氧乙炔管路及油桶控制等。脚手架作业安全控制则涉及脚手架的搭设、拆除、使用和维护。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从事船舶修理施工的企业和相关人员,特别是安全环保部、项目部和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该规定为船舶修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有助于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