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内部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内部机动车辆的合法、安全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内部机动车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原则。内部机动车的管理指从选型、定购、入库、办证、使用、流转、维护、保养等环节的管理。1、内部机动车的使用调度由各厂负责。特殊情况必须服从公司生产管理部统一调度;2、内部机动车证照统一由集团公司生产部管理协调办理并发证管理;3、各厂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台帐,内容包括设备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制造使用日期,设备的技术参数等内容;4、内部机动车的技术资料收集齐全,统一归档,交集团公司档案室负责管理;5、内部机动车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使用前,必须到
2、政府相关部门(公安车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农机管理部门)办理齐全各种证照,方可登记备案;6、严格按设备固定资产管理程序进行设备的终结管理(流转报废处理) 。二、车辆登记备案管理(一)属在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办理厂内机动车号牌的,进行注册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1、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2、机动车的类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号码) 、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3、机动车的有关技术参数;4、机动车的使用性质;5、机动车获得方式及销售价格凭据;6、注册登记的日期。(二)属在公安车辆管理所办理证照注册登记的车辆按中华人
3、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办理注册登记。(三)属在农机管理部门办理证照注册登记的车辆,按农机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四)机动车所有人,其机动车辆必须在政府相关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车管部门、农机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交由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审查,符合要求的,生产管理部方可登记备案,并进行编制越钢集团内部机动车号牌,发放越钢集团内部机动车使用登记证。三、车辆的使用规定1、各厂内进行物料运输的车辆,必须是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办的合法手续并在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备案,编制了越钢集团内部车号牌的车辆;2、属承包的内部机动车使用必须与车辆所有人签订专门的安全协议;3、机动车的号牌必须与车辆一一对应,不许伪造、变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检验合格标志或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4、驾驶操作机动车的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驾驶证和内部机动车驾驶操作证后,方可驾驶、操作内部机动车;5、驾驶、操作机动车辆严格按特种设备操作规程要求进行;6、杜绝非本岗位及其他人员驾驶、使用、操作机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