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服务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 目的为增强公司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技术素质,杜绝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 (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合同工、 临时工。 (下同) )以及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其他相关方等。3 内容与要求3.1 公司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参加政府和相关部门举办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各级安全管理人员须取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3.2 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
2、格,以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和政策业务水平。3.3 凡新进入公司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 分公司和班组三级岗前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相关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 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3.4 公司级(一级)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部门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为 48 学时。授课人员必须持有上海市安监局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且从事专职安全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A 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B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运营的相关规定;C 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D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E
3、 安全行车事故防范教育;F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3.5 分公司级(二级)安全培训由分公司负责,培训时间为 48 学时。授课人员持有上海市安监局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且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分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A 工作环境及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B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规定;C 事故救援程序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D 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和维护;E 分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F 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行车事项;G 相关事故案例等。3.6 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由各分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由安全员或班组长负责,培训时间为 48 学时。班
4、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A 营运服务的相关要求及安全行车注意事项;B 班组安全生产开展情况及各项安全生产活动;C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3.7 本公司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3.8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跨省运营)及专用校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3.9 在新车型、新技术、新装置投入运营前,主管部门应组织专业培训。相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3.10 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分公司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3.11 公司应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学习活动(岗中教育) 。安全学习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公司安全部门对班组安全学习活动应做到有计划、有内容,对活动形式、学习内容及要求应有明确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查。3.12 工参加班组安全学习活动每月不少于 2 学时,分公司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席率。对因故不能参加安全学习活动的员工,分公司要及时安排补课。4 其它4.1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管理部门。4.2 本制度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生效,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一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