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与范围为实现对公司交通安全的有效管理,减少和杜绝交通违章行为,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2 术语和定义2.1 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操作证由公司、基层单位逐级审查,政府主管部门培训考核颁发的驾驶资格证,允许驾驶车辆:铲车、起重车辆。2.2 企内机动车辆准驾证由公司、基层单位逐级考核、审查,为驾驶员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允许驾驶车辆:乘用车、货运汽车和产品车。2.3 驾驶员安全例会由各车辆管理单位组织的驾驶员集中强化学习教育例会。2.4 周安全活动也称安全活动日。车辆管理单位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主题活动。2.5 零散车辆单位车辆在 10 台车(包括特种
2、车辆)以下不按建制车队进行标准化管理的车辆管理单位(包括派出执行现场施工任务的临时车组) 。2.6 长途车辆到 300km 及其以上执行任务的车辆。2.7 大宗任务需要多台车集中拉运或长时间执行同一任务的拉运项目。如产品发运、大型搬迁、三超拉运、大型吊装、编组拉运任务、长期拉运(值班)任务等。2.8 特殊拉运拉运如油品、爆炸物品、放射物品、抢险急救物资等特殊物品的运输任务。3 职责3.1 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在岗驾驶员的综合管理和企内机动车辆准驾证的审核、发证、审验,车辆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长途车辆审批、安全预案审批等管理。3.2 人力资源部负责申请企内机动车辆准驾证驾驶员的审验,负责场(厂)内
3、机动车辆作业操作证驾驶员的培训、取证、审验等管理。3.3 生产制造部负责车辆大修、二级维护检测,厂内机动车辆的监督管理,组织车辆报废技术鉴定。3.4 财务资产部负责车辆(包括产品车试车)保险的购置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报废车辆的管理和处置。3.5 保卫部负责特殊拉运的安全监督管理。3.6 车辆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驾驶员、机动车辆的日常管理。4 管理内容4.1 管理通则4.1.1 车辆管理单位应设置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4.1.2 企内驾驶员和机动车辆应实行车队化集中管理。4.1.3 车辆单位应建立企内机动车辆档案、驾驶员档案、交通安全培训教育记录、交通风险评估、驾驶员安全行驶
4、公里数统计档案、长途车辆审批台帐、交通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道路交通事故档案等交通安全管理记录。4.2 驾驶员管理4.2.1 企内机动车辆准驾证凡驾驶公司机动车辆的在岗、试岗职业驾驶员应按本规定申领企内机动车辆准驾证,任何人未取得准驾证不得驾驶公司机动车辆。4.2.1.1 准驾证申请条件申领企内机动车辆准驾证须为公司在岗驾驶员和确系工作需要经审查、考试合格的车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领企内机动车辆准驾证:a) 驾驶大型、重型、危险货物及特种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不足 5 年或15104km 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和未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的;b) 驾驶大型客车、牵引
5、车、中型客车的驾驶人员有负主要及以上责任交通死亡事故记录的;驾驶其它车辆驾驶人员三年内有负主要责任及以上责任交通死亡事故记录的;c) 身体条件不符合 GB/T18463机动车驾驶员身体条件极其测评要求中的在职驾驶员标准要求的;d) 新培训取得驾驶证不足一年的;e) 不符合公司用工规定的。4.2.1.2 申领核发程序:a) 驾驶员个人填写机动车辆准驾证取证申请表 ;b) 交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有效驾驶证;c) 公司进行逐级审批和综合素质审查,填写机动车辆准驾证颁证资格审查表 ;d) 质量安全环保部进行必要的驾驶技能和安全知识考试、考核;e) 由公司 HSE 委员会办公室核发企内准驾证。4.2
6、.1.3 驾驶员因工作需要改换所驾车型, 应向公司 HSE 委员会办公室申领新的准驾证。4.2.1.4 发生事故或发生致命违章、 严重违章事件的驾驶员下岗或停车反思半年以上的,原准驾证吊销,重新上岗需申领新的准驾证。4.2.1.5 职能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收缴、吊扣违章驾驶员的准驾证,并在档案里记录其违章行为。4.2.1.6 企内准驾证每年审验一次。 企内准驾证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建档管理。4.2.1.7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由车辆管理单位负责到公司 HSE 委员会办公室办理注销手续:a) 已取得企内准驾证的驾驶员出现 4.2.1.1 所列情形的;b) 驾驶员因调离、转岗、退休等原因不再驾驶企内机动车辆的。4.2.2 驾驶员日常管理4.2.2.1 车辆管理单位应建立驾驶员档案, 对驾驶员安全行车情况进行全面记录;4.2.2.2 车辆管理单位对驾驶员应实施动态管理, 每月对驾驶员进行动态分析,提出相应管理或监控措施。动态分析基本步骤为:a) 由安全第一责任者组织安全领导小组对全体驾驶员进行驾驶行为、驾驶心态、影响因素的全面排队分析;b) 分析评估内容按照驾驶员岗位风险评估表进行,由安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