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讲解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制度框架,明确了隐患排查治理的总体目标、原则和适用范围。该制度详细阐述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职责分工,强调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和完善相关责任制,确保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同时,制度还对安全隐患的定义、分类进行了说明,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将隐患分为一般隐患、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三个级别,并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对于重大隐患,实行三级挂牌督办治理机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成立专门的治理小组,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适用于全市交通行业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公路建设与养护、港口码头等领域的企业和单位。同时,该制度也适用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旨在通过明确各方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的整体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