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检员安全职责1、检验人员应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发现事故、火灾及其他隐患应及时处理并上报站长;2、检验人员要认真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不许撤离本工作岗位;3、检测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严禁超功能使用。检验员必须在掌握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操作;4、检验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维护、保养仪器和设备;5、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使用带故障的仪器、设备检测;6、发生事故后,检验人员应及时进行救护,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因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及擅离工作岗位造成事故者,要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
2、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7、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县及站制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营运客车的安全例检工作,保障营运客车运行安全;8、安全例检员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和站相关要求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检,认真填写安全例检记录,完善安全例检档案;9、安全例检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关于机动车安全例检的技术新标准、规定,并将其应用到日常安全例检工作中;10、安全例检员要认真审核上一班次安全例检记录,不准超期例检,如有超期必须核查请假记录或包车记录,对不按要求例检的营运客车提请站对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1、应配合营运客车安全检查员做好安全例检工作,严禁其他非安全检查员从事安全例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