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加强对液化气体铁路罐车(以下简称罐车)设计、制造、使用、检修、运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设计压力为(平方厘米) ,设计温度为,容积大于平方米的液化气体铁路罐车。适用的液化气体(以下简称为介质)包括:液氨、液氯、液态二氧化硫、丙烯、丙烷、丁烯、丁烷、丁二烯及液化石油气(指丙烯、丙烷、丁烯、丁烷、丁二烯中两种或两种以上混合物) 。运输其它介质,需经化学工业部和铁道部、劳动人事部批准后,方可运行。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 1篇)第三条罐车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和运输,除应满足本规
2、程外,还应符合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劳动人事部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设计第四条承担罐车设计的单位,须经化学工业部批准并报劳动人事部备案,取得设计权后,方可设计。第五条罐车的设计应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要求,便于制造、使用和维护检修,符合铁路运输规定。产品设计应系列化、标准化、通用化。第六条罐车罐体的设计压力,原则上按介质在 时 饱 和 蒸 汽 压 ( 表 压 ) 的 倍 选 取 。表 常见介质设计压力, 按表规定: 介质种类 设 计 压 力 ( 平方厘米)液氨() 液氯()液态二氧化硫()丙烯()丙烷() 饱和蒸汽压大于()混合液化石油气 其余情况()正丁
3、烷、异丁烷、丁烯、异丁烯、丁二烯()注:表中混合液化石油气是指丙烯与丙烷或丙烯、丙烷与碳的混合物。表中液氨、液氯、液态二氧化硫、丙烯、丙烷,均指工业原料气。第七条材料选择制造罐体受压元件的板材、 管材、棒材和锻件,除应符合钢制石油化工压力容器设计规定 (以下简称容器设计规定 )第二章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制造罐体的钢板应符合压力容器用钢板超声波探伤的级规定。当采用屈服点规定值等于或大于(平方毫米)的压力容器用钢板时,除满足上述要求外,钢板供货状态及有关设计选用、 制造、 试验、 检验等均应严格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锻件不应低于压力容器锻件技术条件中的级要求。当选用国外材料时,罐体材质应选
4、用压力容器用钢,并符合材料生产国的标准和本规程要求。罐体材料应满足夏比型冲击试验要求,(焦尔,即) 。第八条罐体强度计算方法,按容器设计规定 。安全系数应取为;罐体腐蚀裕度按表选取:表 充装介质种类罐体腐蚀裕度液氯、液态二氧化硫不小于液氨不小于液化石油气不小于第九条罐车的最大载重量,除不得超过车辆底架和转向架所允许的承载能力外,还不得超过按下式计算所确定的允许最大充装重量:=式中罐车的允许最大充装重量,;罐车罐体的设计容积,立方米;重量充装系数,立方米。常见介质的重量充装系数,按表选定:表 充装介质种类重量充装系数(立方米)液氨液氯液态二氧化硫丙烯丙烷混合液化石油气正丁烷异丁烷丁烯、异丁烯 丁
5、二烯 注: 液化气体重量充装系数,按介质在时罐体内留有气相空间及该温度下的比重求得。第十条罐体的结构设计 罐车外形尺寸,应符合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的规定。罐车可采用“有底架”或“无底架”的结构形式。其设计应符合铁道车辆强度设计及试验鉴定规范 。有底架的罐车,车辆底架应选用铁道部定型底架。无底架的罐车,应选用铁道部的定型零部件,并按铁道部罐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进行装配。罐车还应符合铁路货车安全规定 。罐车的罐体应为钢制焊接结构。其结构设计应符合容器设计规定 。罐车的罐体一般不设保温层,罐车罐体内部不设防波板。罐体上应设置一个直径不小于的入孔。罐车应采用上装上卸的装卸方式。 阀件应集中设置, 并
6、设保护罩。 阀件周围设走台及扶梯。 所有法兰应符合通用法兰标准。罐车必须装设下列主要附件:()装卸阀门;()紧急切断装置(适用于液氯、液态二氧化硫罐车的紧急切断装置尚无定型产品前可暂不装设) ;()全启式弹簧安全阀;()压力计装置(液化石油气罐车用级普通压力表;液氨罐车用级氨压力表;液氯罐车用级膜片压力表) ;()液面指示装置(仅为指示液面的安全装置如滑管式液位计;适用于液氯、液态二氧化硫罐车的液面指示装置尚无定型产品前可暂不装设) ;()温度计;上述附件应齐全、灵敏、安全可靠。第十一条装卸阀门罐车上至少装设二个液相和一个气相装卸阀门;阀门结构可为球阀,也可为直角截止阀;阀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阀门的水压强度试验为罐车罐体设计压力的倍,阀门应分别在(平方厘米)和罐车罐体设计压力的全开和全闭两种状态下,进行气密性试验合格。阀门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有关性能检验报告。第十二条安全阀 罐车顶部必须设置全启式弹簧安全阀。液氨和液化石油气罐车的安全阀应为内置全启式弹簧安全阀,应符合化学工业部液化石油气罐车弹簧式安全阀的要求。安全阀排气方向应为罐体上方,并设保护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