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安全管理规定讲解了港口安全管理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安全管理方针以及各级部门和单位的具体职责。该规定明确了交通运输部、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经营单位在港口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强调了港口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地位,要求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从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同时,规定还强调了港口建设和设计单位、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培训机构、社团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鼓励和支持港口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信息化管理,提高港口安全管理水平。港口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从事港口建设、维护、经营活动的单位及相关组织。这些单位和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港口经营单位、港口建设和设计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安全评价机构、培训机构、社团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该规定旨在为上述单位和组织提供明确的安全生产指导和管理要求,确保港口安全生产,促进港口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