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实际,指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是指由*公司对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即: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情况以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
2、。第三条 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第二章 从业单位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第四条 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管理生产行为,按其违反规定的轻重程度,每次检查扣分的分值分别为 10 分、5 分、3 分、1 分。第五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 10 分:1、未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2、未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3、未完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现场危险告知制度的。4、未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5、未单列安全生产费用或将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挪作他用的。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上报
3、的。7、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作业的。8、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9、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就实施的。10、民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11、对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12、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拆装施工起重设备的。13、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第六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 5 分:1、未制定健全的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2、施工单位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3、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符合规范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4、未按施工进展情况投入安全生产费用或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5、施工现场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保护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地下管线安全的。6、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使用前,施工单位未组织分包、出租、安装单位共同验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的。7、特种设备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检测的。8、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资格证书即上岗作业的
5、(按每人次扣分) 。9、对所承建的工程未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的,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10、工程项目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的。11、未建立劳务用工档案,对进场人员未实行实名登记的。第七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 3 分:1、未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或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未符合安全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构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2、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按每处次扣分) 。3、安全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无专人管理,或未实施
6、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一机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的。4、未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或未在施工现场公示重大危险源,并落实专人管理的。5、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的。6、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未作好现场安全防护的。7、未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发放和使用登记台账的。第八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 1 分:1、 未按规定向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 (按每人次扣分) 。2、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验收合格 30 日内未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3、施工现场混乱,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4、安全培训教育名单与劳务用工档案花名册不符或与现场人员不符(按每人次扣分) 。第九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 10 分:1、未完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的。2、未设立安全监理工程师的。3、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使用,未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未及时通知*公司的。4、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5、未对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