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管理制度讲解了驾驶员在驾驶厂内公车时必须遵守的各项规定。文件指出,驾驶员需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和集团公司交安委考核后颁发的上岗证才能驾驶厂内公车。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须携带相关证件,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制度强调,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厂规厂纪,定期参加交通例会、学习和培训。文件还明确规定,禁止酒后驾车和无证驾驶,违反者将面临下岗学习的处罚,造成事故者自行承担责任。通过铁道路口时,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原则。各单位在使用驾驶员时,必须报厂交安委批准并经过考核后办理上岗证。驾驶过程中,驾驶员需保持精力集中,遵循“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原则,不得开快车、病车或“英雄”车。驾驶员在身体不适时必须停止驾驶。出车前,驾驶员应对车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问题时应立即修复。发生事故时,驾驶员不得逃逸,车辆出现损坏或缺陷时不得隐瞒。驾驶员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集团公司内驾驶公车的驾驶员,特别是那些需要频繁出车的部门和单位。该制度不仅为驾驶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范,也为各单位在管理驾驶员方面提供了具体的指导,确保车辆使用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