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公司驾驶员处理规定讲解了针对公交公司驾驶员的多项处理措施,包括对经常迟到、早退且经多次教育无效的驾驶员,以及无故连续旷工或累计旷工达到一定天数的驾驶员,将解除劳动合同。文件还详细列出了在不服从管理、违反操作规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威胁或殴打行管人员和乘客、窃取票款、隐瞒虚报事故、不参加公司活动、聚众闹事、酒后闹事等情况下,公司有权解除与驾驶员的劳动合同。此外,对于未涉及的违规行为,将依据公司其他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城市公交公司驾驶员处理规定适用于城市公交公司的所有驾驶员及相关管理人员,旨在规范驾驶员的行为,保障公交运营的安全和秩序,维护公司利益和社会形象。该规定也可作为公交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处理员工违规行为时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