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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爆破安全技术规程.docx

上传人:安全文库 文档编号:57450 上传时间:2022-01-14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1.9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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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爆破安全技术规程1、采取爆破法拆除炉墙砖衬,处理炉瘤和死铁层、铁罐残铁时,装药量、炮眼排列要经过技术设计并经安全、 保卫部门同意。 爆破区域可适量喷水,以减少扬尘,但应防止蒸汽烫伤。2、爆破作业要指定专人领导,对爆破作业的安全负全责。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爆破作业必须有严密的组织及检查制度。3、雷管及炸药必须分别放置在距离高炉火源大于 20 米的安全地带。4、装置炮药必须由专人进行,装炮现场严禁吸烟和其他明火。每个药包应安放两个雷管,导火线燃烧时间不能小于 2 分钟。5、必须设专人运送药包,其人员须听从放炮人员的指挥。6、放炮时,高炉炉顶人孔、大、小钟、放散必须呈现开放状态。7、装药前,爆破警戒区周围应设立岗哨,点炮前要发出规定的警戒信号,确认人员全部撤离后,才能点炮,点炮工作由专人统一指挥。8、炮响后经过 20 分钟才准进入爆破现场检查,有哑炮时不许掏空或利用原炮眼重新起爆,应在距原炮眼 60 厘米处,另行打平行眼放炮。9、往炽热、高温的炮眼装药时,药包要有良好的隔热措施。否则,禁止装药。10、在爆破作业负责人确认爆破作业全部安全完毕、发出撤离警戒人员信号后,才能恢复其他作业。11、领取和消耗的爆破材料应有原始记录;其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全部交付公安部门审核,并送归火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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