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与执 法,*市场监督管理局二0二0年六月,目 录,第一部分 承压类锅炉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与执法 一、前言 二、锅炉安全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第二部分 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注意的问题,第一部分 承压类锅炉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与执法,一、前言,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的目的,1.1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的目的 发现违法行为、事故隐患和效能超标情况。 违法行为:不履行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义务。 事故
2、隐患: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能效超标:锅炉、换热容器、电梯等设备能耗超过有关标准规定的指标。1.2监督检查的种类 全面检查,是指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的检查期限、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的全项目检查。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11月7日下发了“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对生产单位(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由省局组织实施,取证数的15%-25%,重点是有过举报投诉和取证未满1年的单位。,对使用单位,由市、县级质监部门分级组织实施,检查的数量由省局确定一般不少于10
3、%,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和当年发生过事故的或者是管理混乱的使用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专项检查,是指针对具体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特定项目检查。,专项检查包括:安全监察机构接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的检查、专项整治检查、节假日检查、重大社会活动检查、恶劣气候专项检查、上级交办事项的检查以及举报投诉检查等。,专项检查还包括日常监督检查。主动出击式。目的:是消除盲区死角或强化薄弱环节的管理。,1.3严重事故隐患的概念,(一)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二)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三)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
4、备的。(四)使用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五)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的。(六)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1.4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特种设备隐患:1、重要设备无证制造、无证安装的;2、重要设备没有办理使用登记的;3、重要设备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4、重要设备未定期检验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5、重要设备超过规定的参数范围使用的; 6、重要设备定期检验结论定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7、重要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8、不符合安全技
5、术规范和安全标准规定、在人口密集区设立的特种设备;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简称安全监察机构)检查认为有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事故,有必要列入的其他特种设备事故隐患。,重要设备,重要设备是指容易造成群死群伤、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事故的特种设备,主要包括电站锅炉(含企业自备电厂锅炉)、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三类压力容器、超高压容器、医用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塔式起重机(不包括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塔式起重机)等。,二、锅炉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的范围: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
6、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2.2锅炉制造级别划分,锅炉制造许可证样式,注:,额定出水温度大于及等于1200C的热水锅炉,按照额定出水压力分别属于C级及以上各级;持有高级别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可生产低级别的锅炉产品;持有C级及其以上级别制造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对于只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制造企业,应申请有机热载体锅炉单项制造资格,许可证不定级别;持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可制造与相应级别锅炉配套的分汽缸、分水缸;上述分级等出自总局2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3锅炉安装改造许可级别划分,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样式,2.4锅炉作业人员2.4.1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0号) 需取得承压类安全管理人员A3证,2.4.2锅炉操作人员:分级: 锅炉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G6001-2009,2.4.3锅炉水处理人员:分两级:锅炉水处理人员考核大纲TSG G6003-2008,2.5锅炉安装环节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与要求安装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