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及其危害讲解了GB 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的内容,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其中第4章和第5章为强制性内容,其余为推荐性。标准规定了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下的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性公示,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场所和消费品标志。文档详细列出了化学品的危害,包括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健康危害分为11项,如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严重眼损伤/眼刺激、呼吸或皮肤过敏、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生殖毒性、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和反复接触)、吸入危险等。环境危害分为3项,如危害水生环境、急性水毒性物质
2、、慢性水毒性。文档还详细解释了各项危害的具体定义和表现,例如急性毒性是指单剂量或多剂量口服或皮肤接触一种物质,或吸入接触4小时后出现的有害效应;皮肤腐蚀是指皮肤受到不可逆损伤,表现为溃疡、出血、有血的结痂等;严重眼损伤是指对眼部造成21天内不可逆的组织损伤;生殖细胞致突变性涉及可能导致人类生殖细胞发生可传播给后代的突变的化学品;生殖毒性包括对成年雄性和雌性性功能和生育能力的有害影响,以及在后代中的发育毒性。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及其危害适用于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和运输单位、科研机构、检测机构等相关单位的从业人员,特别是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同时,该文档也适用于政府监管部门、环保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机构,帮助其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