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实施办法讲解了国家安监总局确定的“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的安全检查方式,强调了这一方法在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的重要性。该办法指出,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将“四不两直”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方式,提高认识,自觉运用。办法还规定了定期组织“四不两直”检查的频率,明确了检查的主要任务,包括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的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与培训、应急管理等。此外,办法要求“四不两直”检查应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并可邀请专家和媒体参加,确保“零容忍、严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建立隐患排查台账,记录详细信息。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督办。检查人员需规范执法言行,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维护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秩序。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实施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这些机构应将“四不两直”作为主要的安全生产检查方式,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同时,该办法也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帮助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