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煤炭集团隐患分级分类及标准检查隐患分级,分类(一)A 级隐患为重大隐患或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基层单位自身难以排除;以及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由公司列入治理规划的隐患。A 级隐患的治理,由公司列入整改治理计划,矿级行政一把手组织实施,由安监局长、分管副主任及公司相关专业职能部室行政主要领导负责督办;A 级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二)B 级隐患为一般隐患。是指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由各单位掌握整改治理的隐患;B 级隐患的治理,由矿级单位负责组织落实,整改负责人为矿级单位负责安全工作的主要领导,公司安全监察部、驻矿安监部(站)负责人负责督办;(三)C 级隐患为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由科(队)掌握整改的隐患;C 级隐患的治理,由(队)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落实,整改负责人为(队)主要负责人,(四)隐患分类:分为机电运输、一通三防、放炮、顶板、压力容器、地面矸石山等可能酿成事故的危险源。附件生产矿井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通 风A 级:1.相邻矿井与矿井贯通造成通风系统紊乱
3、的。B 级:1.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道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2.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矿井的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联合布置的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的;3.采区进、回风巷道没有贯穿整个采区,一条上山、下山风巷分为两段(或多段) ,其中一段为进风巷,另一段为回风巷的;4.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 3 个(含 3 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 5 个(含 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5.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工作面未实现“双局扇、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装置的;未安装、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或不起作用的;6.采区变电所没有实现独立通风系
4、统的;7.巷道贯通、串联通风、排放瓦斯等未按规定编制措施的;C 级:1.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拆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2.通风系统中出现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私自破坏、损坏通风设施造成风流短路的;3.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使用 3 台 (含 3 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 1 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4.通风系统不合理或工作地点风量不足的;5.矿井反风设施、装置不按规定检查、维护的;反风设施、装置达不到完好的;6.巷道风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7.存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有关规定的串联通风;8.在停
5、风区域或瓦斯超限区域内作业的;擅自进入栅栏区、无风区、带有警示标志的危险区的;瓦 斯A 级:1.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区及瓦斯涌出异常区域,没有治理措施和预案的。B 级:1.瓦斯检查人员数量不足的;2.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不按规定配备、设置的;各类通防仪器仪表未按规定配齐的;仪器仪表维修人员未按规定配备的;3.瓦斯检查点的设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4.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没有设在调度室并没有专人值班的;5.具备瓦斯抽放条件而没有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的; 抽放瓦斯设施不符合 规程和规范要求的;6.有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有效防突措施的。C 级:1.瓦斯抽放未按规定施工、操作的;2.巷
6、道停风 24 小时以上不按规定建立正式密闭的;3.高瓦斯区域、瓦斯异常区域未编制防治瓦斯措施或执行不严的;4.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掘进工作面等地点没有按规定悬挂、使用瓦斯便携仪的;5.排放瓦斯、巷道贯通不按规定执行的;6.仪器仪表显示不准确、使用不正常而没有在 8 小时内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7.瓦斯超限作业或瓦斯报警后不认真分析、未采取措施治理的;8.瓦斯检查员未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假检、漏检和造假等行为的;9.安装、使用各类传感器不符合规程 、 规范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的。煤 尘B 级:1.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安设防尘管路的;2.防尘供水量、水压不足的;3.符合注水条件的采煤工作面未采取煤层注水措施的。C 级:1.煤尘堆积超过规定的;2.防尘、隔爆设施没有按规定安设的;3.采掘作业地点综合防尘措施不落实的;4无防尘水开机割煤的;打干眼的。火 灾A 级:1.煤层有自然发火倾向,没有治理措施和预案的;2.采区或工作面存有火区的。B 级:1.束管检测、注浆、注氮系统不完善的;2.不按规定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的;3.巷道未按防火要求布置施工的;4.烧焊地点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