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通用检查内容和方法1安全管理有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岗位和人;有 24 小时的值班制度;有值班记录,明确记载值班人员和值班时间,及问题记录;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有演练记录(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演练) ;有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掌握预案内容,可以履行预案规定的岗位职责;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培训合格;特殊岗位“作业人员”要依法取得作业资质,持证上岗。2人员疏散的安全检查人员聚集场所的人员疏散问题是安全检查的重点之一。包括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标志、应急照明的安全检查。(1)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应直通疏散门或疏散出
2、口。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堆放货物、设置摊位、摆放桌椅作为休息区等。疏散通道分为主、辅通道,不同经营场所的不同疏散通道的宽度要求不同。例如北京市商市场安全管理规范规定,主疏通道宽度不小于 2.4m;辅助疏散通道宽度不小于 1.5m。 属于人员聚集场所的具体行业安全疏散通道的宽度可参考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及相关行业安全管理规范进行计算查询。(2)安全出口一般人员聚集场所应设置两个以上安全出口,每个安全出口应该满足如下条件: 安全出口宽度应不小于 1.4m; 门内、 门外 1.4m内不得设置踏步;安全门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卷帘门、侧拉门、转门、吊门、电梯不应作为安全出口使用;安
3、全出口应保持畅通,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营业期间不能上锁或堵塞安全出口。(3)应急照明一般,相对独立的空间和用于人员疏散的位置都应该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有如下要求:营业区域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 20 分钟;其地面照度不得低于 0.5 勒克斯。检查时,除按照上述要求检查硬件设施外,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人员进行试验来查看应急照明设备的工作状况。3对安全标志的检查安全标志必须是由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或文字构成。检查内容:采用的安全标志在图形、颜色、形状或者文字上是否符合国标、行标要求;设置位置是否正
4、确。检查标准:(1)紧急出口标志的设置在以下位置必须设置紧急出口标志: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360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2) 其他标志设置在远离紧急出口的地方, 应将“紧急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 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推开”标志, 在其反面应设置“拉开”标志。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标志。灭火设备、手动报警器、报警电话等均应设置相应的提示标志。(3)标志的设置要求标志的设置应合理、规范;“紧急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 1m;各种安全标志应设在与疏散有关的醒目的位置,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共视读的障碍物;一般不应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也不应设置在经常被其他物体遮挡的地方;设置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标志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易燃商品区要设置“禁止烟火”或“禁止吸烟”的标志。4对消防中控室的安全检查消防中控室是消防中心控制室的简称,是一个单位安全防卫的中心枢纽。它一般由消防报警系统、广播系统、监控系统等组成。对消防中控室的检查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