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是我们建筑业最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一环。安全生产与广大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为了让广大职工提高和加强在作业中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少出安全事故,尽可能不出事故,特作如下规定:一、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制度1、新工人入场必须由工程承包人领队,先到经理部报到,携带工人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三张一寸照片,并逐一查对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禁止冒名顶替。工人名单由经理部汇总后发有关部门。2、质安部对全体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内容:(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的规定。(2)安全管理规定。(3)机电及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4)施工生产中的危险区域在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5)尘毒危害的防护。(6)执行入伍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经安全、职能考试合格后方能录用。接受教育者人人均需签名报到,不得遗漏。如有遗漏要进行补课。未接受教育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安排上班。3、特殊工种工人必须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4、在工作及中途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需换人,须经项目经理部同意,新进场人员到经理部报到进行安全教育。违犯此条者一经查出,按人数计,每人罚款 200 元。此款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如出现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负责,由承包人自己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