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教育管理规定讲解了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岗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和内容。管理人员安全教育部分指出,直属企业、二级单位的领导需参加政府和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才能上岗。安全处(科)长除需参加政府的安全培训外,还需参加集团公司的培训,新上岗者须先培训再上岗。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需通过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内容涵盖国家和集团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以及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其他管理负责人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人事、教育部门与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和集团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律、
2、法规、制度和标准,本部门、本岗位的职业安全卫生职责,以及有关事故案例和事故应急管理等。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部分强调,班组长需接受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涉及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所有新员工在上岗前需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每级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内容包括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以及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和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安全教育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岗位员工,特别是那些需要遵守国家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该规定为确保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岗位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和培训要求。这不仅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还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