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工挖土安全规定讲解了在进行人工挖土作业前,需了解地下管线、人防工程及其他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并按要求进行坑深作业。地下构筑物外露时,应进行加固保护,作业过程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在特定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的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挖槽(坑)时必须按要求放坡、支撑和护壁,遇边坡不稳或有坍塌危险时,应立即撤离现场。槽上堆土应距槽边1m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不得遮压检查井、消防井等设施。槽深大于2.5m时,应分层挖土,层高不得超过2m,层间应设平台。上下槽沟必须走马道、安全梯,马道、安全梯间距不宜大于50m;作业时2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严禁掏洞挖土、搜底扩槽
2、和在槽内休息。在竖井(坑)内作业时,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垂直运输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搬至边缘安全位置,土斗落稳时方可靠近作业。隧道内掘土作业时,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操作,严禁超挖,发现异常时必须立即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出现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搬至安全位置,并向上级报告。使用钢钎破土时,扶人应在打锤人侧面用长把夹具扶钎,打锤范围内不得有其他人。锤顶应平整,锤头应安装牢固,钎子应直且不得有毛刺,打锤人不得戴手套。作业中发现地下管道等构筑物、文物、不明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向带班人报告,并按要求处理或保护。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与高压线、变压器、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安全距离。人工挖土安全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工程公司、土建施工单位及从事人工挖土作业的相关人员。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在进行人工挖土作业时,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土方开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施工、管道铺设、隧道挖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