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全监理过失的追究制度讲解了为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要求,提高建设工程安全工作效率,落实安全责任,预防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制度。该制度定义了安全监理过失的具体内容,包括因安全监理人员的主观原因导致的各类安全问题,如发生安全伤亡事故、被政府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被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曝光、公司内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以及对公司造成其他负面影响。制度明确了安全监理过失责任的追究原则,即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同时结合教育与惩处。对于不同情节的过失,制度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警告、扣罚奖金、调离岗位、留用察看、赔偿经济损失、免职或辞退,甚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此外,制度还强调了对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对安全监理过失的追究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监理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特别是工程项目总监和分公司领导。该制度旨在通过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安全监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落实,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