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设设施和组装机械设备安全验收制度一、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械、机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二、对于一些特殊设备和大型机械(如塔吊、桩机、人货电梯等) ,应分包给具有装拆资质的单位进行装拆,在项目部自检的基础上报上级部门验收。三、各类验收应根据验收标准,逐一对照,进行量化考核评分。四、在验收过程中或上级部门验收中所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五.脚手架应实行分段验收(即基础、主体和搭设完毕后的整体验收) ,高层建筑双冲天落地脚手和悬挑脚手由建筑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部安全员和架设班班长共同组织验收。六、施工现场采用新型起重机械应报当地建筑安全主管部门会审后方可投入使用。七、建筑行业命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现场施工负责人会同项目部安全员不予组织验收。八、施工临时用电由项目部安全员、机管员、建筑维修电工定期分阶段共同组织验收。九、中小型机械、洞口临边等,由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员、机管员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分阶段验收。十、各类设施、机械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做好验收手续,建立验收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