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报监及阶段验收制度一、工程开工前 15 日内,项目部应持报监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报监手续;报监资料包括:(一) 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 (一式两份) ;(二) 中标通知书 (施工和监理单位,原件及复印件) ;(三)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总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原件及复印件) ;(四) 外地进济企业应提供 外地进济建筑企业安全施工告知承诺书 (原件及复印件);(五)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人员应与安全报监表中相符) ;(六)项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人员应与安全报监表中相符) ;(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
2、员上岗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人员应与安全报监表中相符) ;(八)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单 (原件及复印件) ;(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承诺书 ;(十一)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十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资料;(十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十四)济南市建筑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二、未办理安全报监手续的不得擅自开工。如因无报监手续被执法部门下达停止违法通知书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三、工程开工后应按照基础、主体、装饰三个阶段进行分阶段验收,验收时先由项目部组织自评,并填写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收表报公司安全文明处。公司安全文明处接到报表后,应在 5 日内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核评。核评后盖章,作为正式资料,由项目部上报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四、在各阶段验收中评定的不合格项,项目部应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公司安全文明处,公司安全文明处应及时进行核验。五、对不执行分阶段验收制度或弄虚作假、不认真进行阶段验收的项目部和项目安全员,公司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