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脚手架搭设拆除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一、编制目的1.为保证施工安全,对脚手架的搭设、使用、验收、拆除进行控制,特订本管理规定。2.本管理规定了脚手架搭设、拆除施工程序、分级验收、使用维护的主要内容、实施要求等。二、编制依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001J84-200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GJ128-2000,J43-200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三、管理职责1.机电物资部部负责购置或租赁脚手管(杆) 、扣件、脚手板、架等部件的维修、管理,确保所发放的材料符合安全技术要求。2.新购置的脚手架管、扣件,厂家、供货商必须提供出厂检验 报告,产
2、品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必须是具备生产能力的合法生产厂家。3.无论是购置、 租赁的管材、 扣件到场后由机电物资部组织, 施工管理部、技术质检部、安全保卫部参加,进行查、验证工作,确认无产品缺陷、满足安全要求后施工人员方可领用。4.施工管理部负责组织安装脚手架的管理,对脚手架整体高度在 10 米及以上脚手架方案的编制和使用前的完工验收工作。5.技术员(专工) 、安全员参与特殊脚手架使用前的竣工验收,对脚手架和井架的搭设过程实行巡视监督。6.脚手架的荷载不得超过 270kg.搭设好的脚手架应经安全保卫部及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7.一般脚手架的搭设、 验收由施工管
3、理部的管理人员、 施工场所的安全员及使用班组的负责人检查验收。8.项目部负责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人员的管理。9.脚手架搭设单位负责脚手架的日常维护工作。10.使用单位的安全员参与所有脚手架、井架使用前的验收,并对施工、使用过程进行巡视监督。四、脚手架管理内容1.控制要求(1)从事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的架子工,必须持有地方政府或专责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件,进入现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前参加安全技术交底,明白交底内容并亲笔签字后方可上岗工作,严禁无证人员搭、拆脚手架。(2)脚手架搭设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搭设。(3)搭设特殊脚手架的作业指导书须单独编制,
4、按重要施工项目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施工单位组织实施。(4)严禁用钢(木)模板、开箱板、方(圆)木、钢管等代替脚手板。(5)脚手架、井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建设部 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6)正在搭设、拆除的脚手架必须拉设警戒区域,在明显位置悬挂“禁止使用”的标志。所有的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挂牌禁示,标明搭设人、搭设日期、允许载荷和使用单位。(7)借用脚手架时,借用单位必须征得原使用单位的同意,并进行可靠性检查后方可使用。(8)脚手架的实际承重量严禁超过设计承重量。(9)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
5、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2.脚手架分类(1)脚手架分为特殊脚手架和普通脚手架两类。(2) 特殊脚手架主要包括:坠落高度在 10 米及以上的吊装、安装、组合、检修用挂、支、悬吊脚手架和过桥、平台。外挑 1.5 米及以上的挑式脚手架。在带电区、贵重设备区、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内有可能对人身、设备 、机械造成严重后果的脚手架。经过道路、桥梁、高压线的棚护架。(3)普通脚手架:除 5.2 条之外的其它施工用脚手架均为普通脚手架。3.钢管脚手架选材(1)钢管脚手架应用外经为 48mm51mm,壁厚为 3mm3.5mm 的钢管,长度以 4m6.5m 及 2.1m2.8m 为宜。
6、凡弯曲、压扁、有裂纹或严重锈蚀的钢管,严禁使用。所用管材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安全资质证三证齐全。(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安全资质证三证齐全;凡有脆裂、变形或滑丝的,严禁使用。(3)钢脚手板应用厚 2mm3mm 的 A3 钢板,规格长度为 1.5m3.6m、宽度为 23cm25cm、肋高为 5cm 的为宜。板的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孔。凡有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4.脚手架搭设(1)脚手架搭、拆人员在进行施工作业前,必须接受技术人员的安全交底。(2)对架管、扣件、脚手板等材料进行使用前的检查验收,不合格品严禁使用。(3)荷载超过 270kg的脚手架或形式特殊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搭设。(4)在构筑物搭设脚手架应验算构筑物强度。(5)脚手架不得钢、木混搭。(6)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钢管立杆应设置金属底座或加垫板。如遇松土时应增加扫地杆。 (7)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每隔 6 根-7 根立杆,应设支杆及剪刀撑,支杆和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 60支杆埋入地下的深度不得小于 30cm。架子高度在 7m 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 4m、横向每